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臨床醫學共同研究實驗室管理要點
95.08.03院務會議通過
96.10.4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0.2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4.01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02.06院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 為促進臨床醫療科技研究發展,特成立臨床醫學共同研究實驗室(以下簡稱本實驗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為本實驗室運作與管理之需要,特成立臨床醫學研究實驗室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成員五人,由臨醫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其餘成員由召集人邀集臨醫所或相關科所教師,並簽奉院長核定後聘任之。
三.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實驗室使用空間申請之核定。
(二)本實驗室管理有關事項。
四.本實驗室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間:
(一)申請人資格:本院主治醫師。
(二)提出申請時間:每年八月開放申請(包括新申請及續約)。
(三)使用期間:一年。
(四)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向管理小組提出申請。管理小組審核申請人近五年之研究計畫及研究成果,於一個月內通知核
定結果。
(五)審核條件:以其近五年研究成果及實際空間需求為優先考量。
五.本實驗室維護費由臨醫中心另定之。
六.使用規範:
(一)申請人應填具切結書及申請書於核定通過後一星期內至出納組繳費。
(二)每人以承租一至三個實驗桌為原則,應經管理小組核准通過。
(三)另需承租研究室者,應簽請核准通過。
七.管理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