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核心實驗室儀器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 為運作與管理之需要,特設立臨床醫學研究實驗室儀器管理小組。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科所老師擔任核心實驗室管理小組成員。
三、 本要點所稱核心實驗室如下:
(一) 基因檢驗醫學實驗室。
(二) RNAi核心實驗室。
(三) 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
(四) 光學影像核心實驗室。
(五) 免疫及細胞學核心實驗室。
(六) 實驗動物中心。
(七) 人體生物資料庫。
(八) 微生物病原體庫。
(九) 藥物研發核心實驗室。
(十) 生物統計諮詢中心。
(十一) 醫療器材研發核心實驗室。
(十二) 微生物診斷與抗藥性核心實驗室。
(十三) 健康數據科學中心。
(十四) 巨量科學中心。
四、 使用對象:
經本中心訓練課程之本院暨校部人員。未經訓練課程認證者,禁止操作儀器。
五、 開放時間及優先使用對象:
(一) 本中心研究人員,使用時段以週一至週五下午1時至5時為原則。
(二) 非本中心研究人員,使用時段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為原則。
(三) 週一至週五下午5時以後及週六、週日全天,依登記預約順序使用。
欲申請使用者,應在24小時前於核心實驗室網頁登記預約。
六、 使用人之責任:
(一) 使用人應依規定參加醫學中心有關實驗安全研討會及安全訓練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 使用人應遵守本院安全衛生、生物性及有機性廢棄物排放及垃圾分類相關規定,共同維持臨床醫學研究實驗室環境整潔及公共安全並接受管理小組督導。
(三) 使用人應妥善操作公共儀器,並登錄使用名冊以釐清責任歸屬,非自然耗損或不可抗力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若儀器損壞時,應即刻通報管理人員。
(四) 儀器使用完畢後,應負責該儀器之清潔、還原。
(五) 所需耗材應自行準備。
(六) 使用人應隨身攜帶「核心實驗室儀器訓練學習護照」,以供查驗。
七、 詳細使用規範及收費標準,依各核心實驗室使用規則辦理。
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