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與使用責任
1. 申請資格:本院主治醫師。
2. 申請時間:每年六月及十一月開放申請(包括新申請及續約)。
3. 使用期間:一年。
4.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中心審核近三年之研究成果,於一個月內核定使用空間。
5. 評估條件:以其近三年研究成果及實際空間需求為優先考量。
6. 使用人之責任:詳見申請書-(附件二)空間申請切結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23
申請資格與使用責任
1. 申請資格:本院主治醫師。
2. 申請時間:每年六月及十一月開放申請(包括新申請及續約)。
3. 使用期間:一年。
4.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中心審核近三年之研究成果,於一個月內核定使用空間。
5. 評估條件:以其近三年研究成果及實際空間需求為優先考量。
6. 使用人之責任:詳見申請書-(附件二)空間申請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