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本院主治醫師。
二. 申請時間:每年因實際研究需求開放申請(包括新申請及續約)。
三. 使用期間:一年。
四. 申請程序:由欲使用者向臨醫中心提出申請,由本中心統籌規劃空間後,核定是否提供空間放置。
五. 評估條件:以其實際研究實驗之需求為優先考量。
六. 私人冰箱占用公用空間(新臺幣15,000元/台/年)、承租公用冰箱者(新臺幣1000元/格/年),請先遞交承租冰箱使用申請單,於核定通過後一星期內至出納組繳費,並將繳費收據送交臨醫中心。
七.承租冰箱使用申請單(下載)
(一) 若有實驗室承租需求者,請依本院「臨床醫學研究共同實驗室管理要點」辦理; 若僅有公用冰箱或私人冰箱放置者,請填具此表單向臨醫中心申請。
(二) 費用繳納方式凡利用經本院的計畫進行轉沖者,請申請者先行確認該計畫是否有餘款。使用者填畢表一後,此單正本繳給中心承辦人 王小姐
(分機3625),由本中心統籌空間位置,評估足有空間放置後,中心主任蓋章後, 由承辦人登記後通知繳費。
(三) 請申請者前往主計室或出納組進行繳費,繳費後,將計價單存根聯送往臨醫中心備存。
(四) 經本院的計畫:含成醫研計畫及委託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