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各操作二級生物性材料之實驗室人員請定期接受每年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
2.若要申請病毒室及細菌學室之門禁開通,請列印已通過課程畫面,洽中心承辦人張小姐辦理(分機3625)。
★法規第17條
實驗室新進人員應接受實驗室生物安全課程至少八小時。
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應取得實驗室生物安全持續教育至少四小時。
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新進人員,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生物安全訓練。
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
http://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課程路徑: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5PdnFt4hFcFaw2eaJus9BQ
疾管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資訊→實驗室生物安全數位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