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本院臨床醫學研究同實驗室公用及私人實驗用冰箱(以下簡稱冰箱)之存放空間租用事宜,特訂定本收費標準。
適用於由本中心提供公用低溫冰箱之使用需求者及非隸屬於本棟大樓各實驗室單位(不含承租實驗室單位),而有放置私人冰箱至門診大樓六、七樓區域之使用者,皆列入本作業標準書之管理暨收費對象。
(一) 申請資格:本院主治醫師。
(二) 申請時間:每年因實際研究需求開放申請(包括新申請及續約)。
(三) 使用期間:一年。
(四) 申請程序:由欲使用者向臨醫中心提出申請,由本中心統籌規劃空間
後,核定是否提供空間放置。
(五) 評估條件:以其實際研究實驗之需求為優先考量。
(六) 私人冰箱占用公用空間(新臺幣15,000元/台/年)、非共同實驗室承租
者使用公用冰箱(新臺幣1000元/格/年),連同申請書於核定通過後一
星期內至出納組繳費,並將繳費收據送交臨醫中心。